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措并举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夯实信用建设根基。为全面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静宁分局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将法治建设与信用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主动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常态化研究。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头雁”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健全普法责任工作机制,广泛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在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同步宣传信用监管政策,真正让法律知识、信用理念深入干部及群众心中,为后续工作开展筑牢思想基础。

      二是强化普法教育,凝聚信用监管共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将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相关规定,统一纳入每周星期一“生态先锋讲堂”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干部系统学习《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步学习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相关政策,提升干部运用信用手段开展监管的能力。依托“学习强国”APP和学法考试平台资源,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公务员学法学习及考试,全局学习及考试通过率达100%,实现法治素养与信用监管能力双提升。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释放信用约束效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执法环节突出问题,同步强化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与信用评价挂钩,健全企业环境信用档案,实现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全程可追溯,推动形成“环境有价、信用有值”的绿色发展导向。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信用监管要求融入执法全流程。指导企业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依法排污理念,全力构建“预防为主、轻微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信用联动”的执法新模式。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对环境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6户企业建立“正面清单”,减少或免于现场检查;对失信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强化监管约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企业114户,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起,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信用惩戒范围,有效发挥执法震慑和信用约束作用。

      四是强化社会共治,营造信用环保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现场设立环保展板、悬挂环保标语、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和信用宣传手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倾听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宣传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信用奖惩政策,鼓励和倡导群众践行绿色生活、监督企业诚信排污。在“美丽静宁”微信公众号设立法治专栏,积极宣传新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推动信用环保知识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企业一线,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共建诚信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监督”的生态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