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庄浪县人民法院、庄浪县发改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及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共同建立信用修复和守信激励机制。

“法院+发改局”推动“修复+激励”

庄浪县法院与县发改局以帮助市场主体“增信减负”为目标,将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失信修复联合指导、强化信用修复监督等领域深化合作实践,通过信用承诺与修复的双重正向激励,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从消除不良记录到重塑社会信用

被执行人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并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法院可暂缓信用惩戒,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为鼓励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通过开具《信用修复证明书》等方式,及时帮助诚信执行主体消除负面评价,重塑社会信用。

助力企业以诚信赢得“重启”机会

信用修复机制给失信者留出弥补空间,引导被执行人完成“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也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政策扶持、融资贷款、市场准入及资质认定等活动清扫障碍,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惩戒措施对市场主体造成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