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6〕第80号、〔2019〕第98号)及《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审核平凉国润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准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批准平凉国润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有异议的,可向区财政局反馈意见建议。

监督电话:0933-8212260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