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静宁县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1月7日至10日,静宁县财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了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本次信用评价的对象为全县代理记账机构,采用代理记账机构自评和财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代理记账会计机构的信用管理,有力推进代理记账行业会计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此次信用考核主要针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主体信用信息和执业质量以信用分值管理形式进行综合评定分级,依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
下一步,静宁县财政局将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行业动态实时监管,推进静宁县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