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饰演“师傅”“大师兄”“二师兄”三个角色,通过编造“做法会”“还阴债”等各种事由,让被害人转账、发红包,先后诈骗14人331万余元。经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其名下被扣押、冻结的财产按比例返还给被害人。

  2019年初,林女士在一个微信群里认识了被称为“二师兄”的丁某。经丁某介绍,林女士先后又加了群里“师傅”和“大师兄”的微信。此后,林女士与“师傅”微信聊天时,“师傅”先后以“还阴债”“放生”“做法会”等由头,骗取林女士向其转账。不仅如此,丁某还牵头在一名群友家里为“师傅”立了个佛堂,组织群里的人每天自愿发“善款”红包,由丁某领取。此外,丁某还经常鼓动群里的群友争相购买“大师兄”制作的“结缘品”。五年之间,仅林女士一人就先后给“师傅”“大师兄”“二师兄”转账20余万元。

  其间,某次群友聚会时,一名群友偶然在丁某的手机中看到他购买的廉价“结缘品”账单,这才发现被骗了。2023年11月,几名群友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扣押、冻结了丁某名下财产310万余元。同年12月,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莱西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师傅”“大师兄”“二师兄”竟然都是丁某一人扮演,2018年至2023年11月,丁某先后通过卖“结缘品”,收取灯油钱、供养钱,帮人“做法会”“还阴债”等方式,诈骗信佛群众14人共计331万余元。今年7月,莱西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丁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