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双公示”“五归集”信用信息
录入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及省上关于“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的制度)和“五归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工作要求,抓住国家开放补录窗口的时机做到应归尽归,应录尽录。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安排,决定对市直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录入归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单位
本次检查根据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录入归集情况,采取派出督查组重点抽查和其余各单位自查两种方式进行,从11月5日开始,11月8日结束。
(一)重点抽查17个单位。具体时间安排为:
11月5日上午督查 市文旅局、市司法局;
11月5日下午督查 市应急局、市教育局;
11月6日上午督查 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11月6日下午督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
市邮政管理局;
11月7日上午督查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11月7日下午督查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11月8日上午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11月8日下午督查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二)自查单位33个。具体为:市委办(市档案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市残联、市国安局、人行平凉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凉分局)、市税务局、平凉海关、市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凉监管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自查工作与重点检查同步进行,自查由单位自行组织,既要检查本单位录入归集情况,也要检查本系统下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录入归集情况,自查报告及自查表于11月8日前报送我局。
二、检查内容及形式
检查各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双公示”“五归集”信息录入归集到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况以及近期补录情况。根据市委编办下发的单位权责清单,调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产生的全部资料,根据录入归集范围和规范要素,核对录入归集本单位业务系统信息及平凉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情况,检查有无隐瞒不报、漏录或两个系统录入不一致、录入不规范的情况。
三、重点抽查组人员
组 长:秦龙涛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组 员:张艳霞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信用建设科 副科长
(18293313317)
潘绎竹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干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提前梳理2021年1月1日以来“双公示”“五归集”业务资料及录入归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平凉市市直单位信用信息“双公示”“五归集”自查情况表》,以备检查和核对,督查组现场带走。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补报,如果不自查补报或自查不认真彻底,11月份以后被国家和省上(国家信用信息中心每月抽查我市10个系统20条信息,省上每月抽查我市5个系统10条信息)抽查核实为瞒报漏报问题,将严格按照国家信用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信用信息条例》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平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