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华亭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开展经营主体信用培育工作,创新信用提升措施,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开展靶向性监管、精准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方式从“撒网式监管”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的转变。同时,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将信用提升行动与信用监管、专项监管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信用培育、审慎监管、优化服务等重点任务,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加强信息公示,降低经营主体交易风险

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增强企业之间的交易安全,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强化企业信息公示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企业年报的公示率和年报信息的准确性。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强化市场监管有关的出资、行政许可和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通过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2023年度年报信息的各类经营主体11787户,未年报125户,年报率98.95%,其中企业已年报2845户,年报率96.02%;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年报316户,年报公示率97.83%;个体工商户已年报8626户,年报公示率100%。按照省、市要求拟对未年报的125户(其中企业1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户)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理吊销126户企业。

推进信息归集,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梳理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都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推动公示数据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全方位、多维度使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甘肃省“互联网+监管”中的“两个清单”进行认领和维护,确保各个环节不脱节、不掉位。根据“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和“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归集原则,指导市级部门共归集各类涉企信息2.3万余条,推进部门间涉企信息共享和应用。

力推信用修复,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根据《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信用修复程序,明确审批职责。通过“线上+线下”修复“双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印发《经营主体网上办理信用修复流程》,优化办事流程,精简部分要件材料,缩短各类情形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对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提交修复申请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帮助其尽快修复失信信息,尽快重塑信用、恢复经营。引导失信主体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零见面”,“足不出户”即可申请信用修复。截至目前,对已纠正失信行为的58户企业和12户个体户,经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和恢复经营异常状态。对529户存在警示信息的企业,经申请解除了经营主体警示。

开展风险分类,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域覆盖、分层推进、定向抽查、一抽多检、联合惩戒”的双随机监管模式,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基础上,引导相关部门将性质相似、监管对象相同的抽查任务合并,推动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轨道,推动实现“内部综合+外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信用风险分类功能,按照信用分类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对 A类企业“无事不扰”;对 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 C类、D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和严格监管,切实做到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2024年,全市运用市场监管系统信用分级分类抽查企业共计1963户,其中A类企业217户,B类企业972户,C类企业137户,D类企业637户。

推进柔性执法,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

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要求,以省市场监管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及清单》为准绳,着力营造有温度、有力度的“软+硬”“柔+刚”“宽+严”的监管机制,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两轻一免”清单和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开展行政辅导1次、行政告诫2次、行政约谈 29 次。办理的182起普通程序案件中,从轻处罚37起,减轻处罚9起,不予处罚3起,较好解决了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现象,极大地优化了营商环境。

推动信用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精准升级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支持市场主体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在审批流程、环节、时限、效率方面不断优化,实行食品经营许可承诺制、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经营场所承诺制、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目前我局落实名称自主申报承诺1618份、经营场所申报承诺2023份。

强化宣传氛围,扩大信用提升社会知晓

制定分类指导措施,采取电话短信提示、微信公众号、上门送达通知等方式,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促进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开展经营主体年报公示、信用修复、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简易注销等业务宣传,强化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同时,推行事前提醒公示制度。对逾期未年报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通过华亭市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媒介发布公告,将注销登记、信用修复情况、失信经营主体名单、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查询网址、失信后果等及时告知失信经营主体,加大信用修复工作的宣传力度。

(撰稿:华亭市市场监管局  初审:张艳霞  审核:秦龙涛  编辑:高瑞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