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及时推送评价结果。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单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甘肃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平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健全行业分级监管制度,加强推广应用,将国家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运用评价结果开展监管。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其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划入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形成了全市14.68万户市场主体独立信用档案,对全量市场主体按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的顺序自动分为A、B、C、D四类。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差异化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A类市场主体无事不扰、有因必查,对B类市场主体降低频次、常规监管,对C类市场主体重点检查、重点监管,对D类市场主体严格检查、严格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运用评价结果为市场主体增信赋能 。积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信用修复和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及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工作,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纾困松绑、增信赋能。制定了2个服务指南,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专用信用报告申请、下载、打印、核验等“帮办代办”服务。1-7月份,信用报告应用已覆盖政务服务事项38个领域,办理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16件,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3件,受理177户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初审已办理信用修复92户。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截至7月底已送达282份。
运用评价结果开展失信治理。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325户市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失信主体进行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告知评价结果、主要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渠道,引导其重视信用管理,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