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内蒙古通辽市按照“育文化、立规矩、严管理、明奖惩、兜底线”工作要求,全面抓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按照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相关要求,同时借鉴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通辽市司法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营商办等信用体系建设共建单位,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及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在司法领域创新构建“信用+司法救济”的情理法融合纠纷解决机制,借助多元调解方式疏通案件症结、调和各方关系,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信用有质效、法治有温度、执行有温情。

  近日,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赵某、包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债务清偿方案,签署了个人重整协议。待履行完毕后,法院将对赵某、包某某进行信用修复。

  据了解,赵某、包某某是一对“90后”夫妻,2014年创办工厂向多人借款,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困境,其中5名债权人陆续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债务人需要偿付借款本息共382065元。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均以终本等方式结案,债务人进了“失信黑名单”,生活举步维艰,赵某感叹“生活一片灰暗”。

  今年,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赵某、包某某得知后立即向法院提出“个债清理”申请,法院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的方式,全面核查了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经调查,赵某名下仅有农村房屋一套、小货车一辆,此外再无其他财产,不存在借个债清理名义逃避债务和其他不诚信的情形,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受理条件。

  案件受理后,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多次召集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个人重整协议,免去了全部利息108259元,剩余欠款273806元按季度分期还款。债权人同意解除其“限高”和“失信”。

  本案是通辽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随着案件的顺利审结,两名债务人将摆脱债务泥潭,迎来全新生活,5名债权人也能在短期内获得实际清偿。

  “信用+司法救济”是通辽市信用体系建设在司法领域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有益探索,也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司法实践。信用框架下的善意文明执行,促成了案结事了,让诚信而资不抵债的债务人重拾生活信心,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公正司法”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内涵,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下一步,通辽市将继续积极构建个人债务清理市场化、法治化路径,为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提供实践素材和通辽样本,为优化诚信建设和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