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热情接待和耐心调解,在短短的半天时间内把我四人的工资要来了,你们的办事效率真的太高了!终于可以安心回家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在庄浪县务工的四川籍民工高兴地说道。

5月22日,在庄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主持下,申请人刘某等4人和安徽省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县辖区内就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进行诉前快办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电力公司于当天向4位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80480元。使此争议到了妥善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及时化解了劳资纠纷。

工作人员在当天接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后,立即联系安徽某电力公司建设项目负责人员进行调解。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在了解清楚此争议的焦点后,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解释、说服教育,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同时,考虑到四川籍民工远赴庄浪务工,被拖欠的工资不能及时拿到手,该公司当场支付拖欠无争议的工资80480元。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促使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此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喻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得这起存在潜在风险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得到了快速化解。下一步,庄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将持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效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做好“中间人”,助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利共赢,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