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1年8月,郑某、舒某二人共同向唐某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2022年1月20日前全部还清,逾期按月息3%支付利息。后因郑某、舒某二人未按期偿还款项,唐某将二人起诉至兴文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郑某、舒某二人应归还本息合计12720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舒某仍不主动履行义务,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和被执行人郑某、舒某联系沟通、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双方曾多次达成和解,但郑某、舒某私下却推三阻四,均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2023年11月17日,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郑某、舒某二人采取拘留五日的强制措施。
下一步,兴文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好失信曝光、拘留、罚款、搜查等执行强制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