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23〕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修订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体育局主管,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由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实施。
2.根据《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省级风景名胜区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由市林草局主管和实施。
3.根据《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各事项实施机关明确的办理层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由市商务局主管和实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由市应急局主管,市应急局(受省应急厅委托实施)实施,删除市应急局主管和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市畜牧兽医局主管,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实施;删除平凉海关主管和实施的“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
4.根据平凉市委编办〔2022〕69号文件要求,交通战备工作职能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交通战备涉及的“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3个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市发展改革委”变更为“市交通运输局”。
5.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一条“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要求,由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主管实施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2项事项,取消各县支行实施权限,实施机关变更为“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
6.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凉监管分局关于正式挂牌的报告》要求,由平凉银保监分局主管实施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7项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凉监管分局”。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在市级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调整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除因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外,对纳入市级清单并已明确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入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减行政许可事项,县级清单要在8月底前对社会公布。县(市、区)审改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县(市、区)清单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沟通衔接,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全市清单编制工作政策统一、步调一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平台接收省级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做好本级实施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行业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